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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勞務派遣業務個人所得稅相關處理

        來源:www.dhsddn.cn 發布時間:2021年01月28日
        2019年1月,勞務派遣單位恒信公司與建筑施工單位揚安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,其中約定:公司委派職工李某到公司工作,期限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31日,每月工資和全年一次性獎金由恒信公司發放并預扣預繳個稅。全年應發工資總額8萬元,按稅法規定全年應承擔社會保險費、住房公積金和專項附加扣除合計5萬元,已預扣預繳個稅0.01萬元。2019年1月,李某取得公司發放的2018年度全年一次性獎金7萬元,并單獨申報個稅0.679萬元。依據補充協議,由公司支付2019年度李某節假日加班工資4萬元,并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0.02萬元。分析李某已單獨申報的2018年度全年一次性獎金可否并入2019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,并比較兩種不同申報方式的個人所得稅負,南漳勞務派遣公司業務個人所得稅相關處理,南漳勞務派遣公司哪家好找盛世達人力資源吧

        根據《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繳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,以下簡稱44號公告)及其解讀文件,納稅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時是單獨計算納稅的,年度匯算時也可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。李某取得的2018年度全年一次性獎金7萬元是否并入2019年綜合所得匯繳,應根據計算結果判斷。
        方案一: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。一次性獎金應繳稅金=7×10%-0.021=0.679(元);全年其他工資薪金應繳稅金=(8+4-5-6)×3% =0.03(萬元)。合計應繳稅金0.709萬元(0.679+0.03),與預扣預繳金額相同。

        方案二: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計稅。應繳稅金=(8+4+7-5-6)×10%-0.252=0.548(萬元)。

        通過分析,方案二較方案一節約稅款支出0.161萬元(0.709-0.548)。

        該項政策的實施將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。眾所周知,居民個人在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時,根據全年工資收入、稅率、可扣除項目金額預測結果,選擇單獨計稅也許是劃算的。但隨著時間推移,個人各項收入、可扣除項目及金額發生了變化,年度結束后,再回頭重新計算,發現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后稅負反而降低了。新政的出臺,對這類納稅人是一大利好,可以通過更改申報方式減稅。但實務中還存在另外一種情形,納稅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已并入年度綜合所得預扣預繳個稅,在年度匯算清繳期間可否通過調整單獨申報方式降低稅負,44號公告對此未作出規定。筆者認為,政策上也應兼顧到這種情形,對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由合并申報可調整為單獨申報,以放大稅收優惠政策效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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